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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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坚持教学常规,稳定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树立良好的教风、校风,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 性、规范性和严肃性,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,并使事故一旦发生后得到及时、妥善的处理, 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本办法围绕教学工作所列教学事故涉及教学计划、课堂教学、作业、考试、成绩、教材、管理服 务、后勤保障等方面。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:“一级”为重大教学事故, “二级”为较大教学事故,“三级”为一般教学事故。 二、教学事故发生后,事故责任人、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,经教务处查实后,填写《科 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》,由责任人所在科室依据本办法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,报教务 处、分管教学副院长核定。 三、《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》要明确列出责任人(一人或多人),不得笼统以集体名义代替。对本学 科发生事故故意隐瞒不报的学科负责人,一经发现查实,也将其列为事故责任人。 四、对教学事故的处理是: (1)对“三级”教学事故责任人在本学科内给以通报批评,并扣除当月代课费或基本工资的5%。同一 责任人在同一学期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,视为二级教学事故。
度考核评优及各种荣誉称号评定的资格。同一责任人在同一学期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, 视为一级教学事故。
年度不参加考核或扣除当年年终奖的50%,并取消其各种荣誉称号及职称职务晋升的资格。 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一般由责任人所在系做出处理决定,报教务处审核。一级、二级教学事故的处 理,由责任人所在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,报教务处审核,按责任处理权限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。受全院 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,经教务处研究后,由学院发文。 五、以上事故均归入责任人业务档案,并作为对责任人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质量评估、教学工作评 奖、年终工作考核以及岗位聘任等的依据。 六、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的意见,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学院职能部门提出申 诉,必要时由院长办公会议认定。 七、本办法未列出的其它教学事故,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作相应认定和处理。 八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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